1. 51行业报告网移动版首页
  2. 滚动新闻

沈阳今日起停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原标题:沈阳今日起停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沈阳市区营运的出租汽车停止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按照沈阳市2010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沈阳市出租汽车实行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近期,燃油价格连续下降,2014年9月30日,93号汽油价格降到7.19元/升,突破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临界点,进入观察期。在其后的3个月内,未能回升到临界值,符合停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相关条件。

目前,沈阳市交通局和物价部门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营运的出租汽车停止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凡有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行为,乘客可拨打96123-3交通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记者 陶阳)

本文来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切勿作为投资依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kf@51baoga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