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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首当环保诉讼“支持起诉人”

原标题:广东省检察机关首当环保诉讼“支持起诉人”

12月2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一起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担任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白云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两村民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被其污染的鱼塘。与以往不同的是,白云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白云区法院副院长马星介绍。

2011年,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运双将其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耀洪。从当年9月1日起,谭耀洪向这两个鱼塘倾倒和锌超标污泥约110车。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周边村民纷纷投诉。2012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认为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污染物处理费需409万余元。

污染事件发生后,白云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推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创新机制,公益诉讼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代表白云区检察院支持本案起诉的检察员洪新德认为,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的角色参与公益诉讼活动,改变了以往直接担任原告的做法,更加符合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要求;同时,公益组织在证据收集方面往往存在困难,检察机关则在这方面有着相当优势。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可以强化起诉力度,对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公共利益维护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案中,作为环境保护部主管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原告身份依法履行了全部诉讼义务,但涉及污染样本和鉴定结论,原告均是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才成功获取的。”洪新德说。

环境资源保护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人大代表李挚萍表示,本案的判决有助于推动和完善环境保护司法体制的构建,对树立民众环保意识也意义重大。(记者 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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